本文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業務主管楊云海推薦
導讀:停牌看似簡單,其實是個技術活,不客氣地說,很多交易最終流產,跟停牌時點沒有排好有直接關系,停牌時點的選擇本質是對交易的判斷和掌控能力
并購重組中的停牌恐怕是中國A股的特色了,只要涉及上市公司發股購買資產的都會有停牌處理。從監管的角度,停牌可以避免并購重組交易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內幕交易,進而保證市場的公平性。
從交易角度,停牌核心目的在于可以鎖定發股價格,避免談判過程中的股價波動導致交易條件變化。簡而言之,股價鎖定交易雙方只需在資產定價上博弈就可以,這樣交易的達成更容易些。
目前停牌在交易所權限最長是三個月,超過三個月需要證監會同意。就停牌期限這事其實監管也很矛盾,停牌時間過長吧影響市場交易,尤其在股市向上的情況下,股民也總打電話罵街。要是停牌期限太短了吧,重組相關工作又沒準備好,因為停牌期限不夠導致重組流產,股民還是會繼續罵,監管也不愿意承擔這個壓力。
個人認為,除非特別牛逼的案子,否則三個月就是個底線。從另外角度額依然,若在三個月搞不定的,給你六個月也搞不定,說明停牌時對項目的判斷是有問題的。
停牌后復牌通常有兩個結果,推出了重組方案和沒有推出重組方案。沒推出方案當然意味著很失敗,市場被忽悠了股價通常向下走,而且根據要求會承諾三個月或者六個月不做。
這種承諾要求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停牌太過隨意,有點懲罰機制的意味。大概就是“重組有風險停牌須謹慎”的意思。假設停牌后推出重組方案,也分為正式方案和預案,都算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至少鎖了股價交易還沒有黃菜。
當然,復牌后的工作成果跟交易本身有關,也跟財務顧問經驗和能力有關,有些項目在A券商手中就能一個月出正式方案,可能換成B券商做,三個月才勉強推出預案。
停牌看似簡單,其實是個技術活,不客氣地說,很多交易最終流產,跟停牌時點沒有排好有直接關系,停牌時點的選擇本質是對交易的判斷和掌控能力。而對于上市公司而言,若不是對并購重組有很強的操作經驗,何時停牌需要聽取專業機構意見,這時候投行就很重要,因為停牌過早和過晚都可能讓項目黃掉。
關于停牌的時點,有人認為越早越好,因為擔心內幕交易的發生,也擔心股價波動對交易的不利影響,交易剛有點風吹草動就停牌了。也有中介機構用停牌來倒逼交易雙方進入交易的,認為牌都停了你們就不能過家家了,要真刀真槍地干了。
實踐中停牌草率的比比皆是,草率停牌后要么交易層面談不攏,要么經過盡調發現合規性有問題,最后復牌了股價受挫。給市場和監管部門留下很不靠譜的印象,反復幾次狼來了,監管都煩了,每次都要質問這次到底靠譜不,場面那是相當地狼狽。
也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遲遲不停牌的,這里面原因也很復雜,有種極端狀況是上市公司并購誠意不夠,靠瞎逼談并購來忽悠股價,醉翁之意不在酒。反正股價上去了對上市公司發股購買條件有利,就算交易做不成股價上漲的便宜也占了。美其名曰“市值管理”其實嚴格意義算操縱股價,非常令人討厭。
經常在市場上混的,知道哪家上市公司是真談交易誰家是忽悠,對于忽悠股價的上市公司,作為靠譜的并購投行應敬而遠之,避免被當作操控股價的工具,同時也別因為上市公司不靠譜,影響了自己江湖的聲譽。
股票停牌過晚也確實有問題,市場也會有捕風捉影的信息,導致股價不斷上漲。股價上漲意味著發股的價格基礎發生變化,交易對方可能就不干了。另外特別容易滋生內幕交易,市場總有無知者無畏的人,如果出現了內幕交易,就算對項目沒影響,對于參與的人員而言也是很嚴重的后果。
經常有項目開始談的時候五個人,等項目成了喝慶功酒的時候就剩下仨,另外兩個被抓了。作為投行人士希望項目成功,也希望參與的人最后都在,牢獄之災無論主角是誰都影響心情,善哉!
如何選擇合適的停牌時點呢,這是A股產業并購交易中的永恒難題。好比是中醫給人治病抓藥,劑量不夠容易病死,多了病沒治好人毒死了。對于停牌時點的判斷以及停牌前后的安排,其實是財務顧問綜合功力的體現,核心在于保密工作和對項目可行的判斷力。
首先,解決保密性的問題。
停牌前的保密工作重要性毋庸置疑,保密工作的核心就是讓信息在盡可能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只要信息擴散超過五個人基本就沒戲了。另外還有一點,只要股票敏感信息被政府或者國有企業知道了,就可以推定保密工作失敗,這是實踐得出來的慘痛教訓。
當然,最佳的保密方式就是上市公司老板自己去談,只有交易雙方知道交易信息,沒有財務顧問參與。這對交易雙方的要求是很高的,必須對交易的可行性判斷很強。這種方式盡管解決了保密性的問題,又帶來交易的可行性判斷問題。雙方認為OK了,停牌后發現交易不可行,容易犯草率停牌的錯誤。
對投行而言,能夠實現對交易可行性判斷而且還不形成信息的泄露,即靠經驗也靠職業操守,比如盡可能的精兵強將參與早期盡調,盡可能的避免上市公司的身份及并購交易的身份等?傊那牡倪M村,打槍的不要!
其次,解決項目可行性判斷問題。
項目可行性判斷主要依靠專業機構的經驗,其中可行性主要是在商業利益的平衡和后續審批兩個方面。其中項目的合規性是最重要的,交易條件是可以談的但合規性有問題一招致命的。
所以,投行對于項目的判斷是“先合規后商業”,先判斷下有無硬傷,包括經營合法性、財產權屬是否齊備、收入成本是否真實等。沒有合規性判斷就停牌就很不負責任的,因為在中國的法律環境下,經營合規性要求和上市合規性要求差異很大,沒有病的公司幾乎不存在,只不過到底是感冒還是癌癥。
假設合規性有問題需要提出解決方案,需要耗費些時間和成本等,雙方若能接受則交易繼續,若感覺不愿接受這和平分手。
在交易中也有的標的拒絕合規性盡調的,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且會認為應先交易談好然后再讓盡調,總說自己是黃花大閨女,還沒訂婚就想伸手摸沒門,這是實踐中非常難溝通的事情。
在盡調過程中還需要對財務和經營狀況有了解,財務真實性本身也屬合規范疇。另外,要基于經營情況對企業估值區間進行判斷,包括未來盈利預測的水平等。
這是后續結構交易和審批很重要的方面,因為交易不光你情我愿還需要證監會審核。有時候雙方能夠接受的估值根本評估不出來,或者評估出結果跟盈利預測不匹配無法進行利潤承諾,也會導致項目無法操作。
再次,合理安排交易,快刀斬亂麻!
在對項目合規性進行專業判斷后,財務顧問需要撮合雙方進行商業談判。并購交易通常是立體的交易安排,諸如估值作價、盈利預測對賭、支付方式、股份鎖定、過渡期間損益安排、稅費承擔、競業禁止及后續整合等。
需要在合理和可比估值下進行交易磋商,具體的商業條款安排也需要交易平衡和獲批性,包括股東大會和證監會兩關,總之交易既要迅速也全面周到。
通常上述交易在極短的時間內進行,若達成則停牌開始執行,若談不成則買賣不在情意在,大家權當什么都沒發生過。交易進入到執行階段,具體需要停牌多長時間才能推出方案,而且推出的是預案還是正式方案,要看項目本身的質量,更要看以券商為領袖的中介機構團隊是否給力了。
總之,停牌對于交易而言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對于有經驗的交易參與者和投行而言,在停牌前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需要大量的前置工作。停牌是項目階段性進展的號角,甚至從某種程度而言,停牌是項目的終點而非起點。
當項目進入停牌,以為結構交易已經完成,有交易經驗的投行人士開始撤離,執行團隊進場按部就班工作。而上市公司可以操心下單并購交易了,外延式成長效率也多半取決于此。(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