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區“6·3”水污染案宣判
涉案企業法人被判刑,企業被罰200萬元
發表時間:2013-05-09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3版
中國環境報記者 蔡新華 實習記者 劉靜 上海報道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對今年“6·3”水污染事件做出一審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判處上海紅光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紅光公司)罰金200萬元,判處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
中國環境報記者 蔡新華 實習記者 劉靜 上海報道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近日對今年“6·3”水污染事件做出一審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判處上海紅光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紅光公司)罰金200萬元,判處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