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騰格里沙漠邊緣再現大面積污染物”。經初步核查,媒體反映的美利林區受污染問題屬實,現已共清挖固體廢物近65000噸袋,14個污染區已有4個基本完成清挖工作。11月13日,生態環境部決定對中衛市環境污染問題公開掛牌督辦。
沙漠雖是人跡罕至之地,但也是地下水資源富集之地,在其中挖掘滲坑,儲存污染物,會對周邊環境和地下水資源造成持久的影響。而且,水污染物在地表的滲坑經過蒸發后,就會變成濃度極高的粘稠物質,成為固廢,對生態環境的威脅程度相當大,對生態環境的威脅時間相當持久。這些濃稠的污染物質,一旦包含氰等化學物質,就可能成為很難處理的危險固體廢物。
按照目前的市場行情,每噸危險固體廢物的處理成本可能高達幾千元甚至上萬元。如果造紙廠等化工廠排放的水污染物變成幾萬噸固體廢物,處理成本往往會高達數億元,遠超這些企業幾年獲得的總利潤。如果算生態賬、總體賬和長遠賬,一些西部城市引進這些污染企業并長期縱容其違規排污是得不償失的。
其實,這并不是騰格里沙漠第一次爆發污染事件。早在2014年,發生在甘肅、寧夏、內蒙古三省區交界處的大規模排污事件就曾震驚全國。次年,國家環境保護法律責任的規定全面趨嚴;2016年,中央啟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西部地區大量以生態環境為代價的小、散、亂、污企業被整頓甚至關閉,一些地區隨后出現了巨量的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歷史欠賬。由于企業倒閉或者被關閉,沒有支付能力,解決歷史積累的環境問題給地方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在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管風暴之中,為了掩蓋容納環境污染物質的滲坑,可能存在個別企業對污染物予以現場掩埋的情況,給生態環境留下巨大的污染隱患。由于風吹雨淋、沙丘流動或者滲坑內部發酵,一些被掩埋的污染物質外露,被發現并被舉報,引起社會高度重視。此次在騰格里沙漠再次發現的造紙廠環境污染物填埋歷史問題,就可能是這個背景下發生的。
總體上看,騰格里沙漠所發生的環境問題,屬于發展中地區在發展中階段發生的,發展不足和執法不嚴導致的典型環境問題。唯有標本兼治,方有可能長遠解決這一問題。
發現被掩埋的污染場地,并非難點。只要對比2014年案發前的衛星地圖和2015年初的衛星地圖,一一對污染現場開展實地核對,就會發現哪些滲坑屬非法掩埋類。對于核實發現的非法掩埋現象,要嚴肅追責。按照《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只要污染狀態還存在,就可以認定污染行為仍然在進行,就可以依法追究企業的環境民事責任。由于傾倒的危險固體廢物數量超過3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就應當依照刑法“污染環境罪”的罪名追究企業、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為了使被污染的場地全部得到妥善的處理,對于確實找不到責任主體的,或者責任主體確實無責任承擔能力的,建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立污染治理公益基金,對區域性的歷史環境問題予以統籌解決。
鑒于西部地區的歷史欠賬和現實污染問題,最穩妥之道就是“減法”和“加法”并舉。“做減法”,是指對于一地所發現的歷史環境污染問題,逐一進行治理并追責;“做加法”,則是指用發展的辦法解決現實的環境問題,即對于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采取升級改造的發展方法予以解決。
具體操作思路,可以借鑒《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相關內容,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調整產業結構,開展園區(企業)轉型升級,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網絡,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地方經濟的協同共進。
原標題:歷史欠賬帶來現實污染,怎樣走出迷局?
常紀文,男,漢族,1971年4月生,湖北監利人,1995年7月參加工作,教授,新中國第一位環境資源法學博士后。 現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所長、研究員,兼任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講座教授,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講座教授山東科技大學法律系教授!中國環境法治》主編,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國家特邀國土資源監察專員,北京市政府特約監察員,北京市政協委員,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與健康專家委員會委員,農工黨北京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 現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所長。 [3]- 重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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