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綠土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款60625元
金融界2024年3月6日消息,西藏綠土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被拉薩市生態環境局罰款人民幣6萬零6佰貳拾伍元整(¥60625)。
據公告內容,2023年11月13日,拉薩市生態環境局曲水縣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從事有機肥和綠化基質制品制造,現場發現作為有機肥加工生產原料的羊糞大量露天堆放,異味較大。依據《生物質廢物堆肥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1266-2022),生物質廢物堆肥產生惡臭,在貯存過程中,應根據其類型采取適當的密閉措施,避免在貯存過程中發生氣味泄漏。該公司露天貯存堆肥原料(羊糞)時未采取防止惡臭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
西藏綠土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八)項規定,構成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的違規行為。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八)項,結合《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藏環發[2021]77號)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萬零6佰貳拾伍元整(¥60625)。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