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814號建議的答復
發布時間:2024年07月11日
張玉珍、廖紅、蘭平勇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強我國淡水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的建議收悉。經商生態環境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淡水養殖污染物減排
我部高度重視水產養殖業綠色可持續發展,近年來,各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緊密合作,協同推進生產發展和污染防控工作,在保障水產品供給同時,持續加強養殖尾水治理。據2020年發布的《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顯示,水產養殖業水污染排放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66.6萬噸、氨氮2.23萬噸、總氮9.91萬噸和總磷1.61萬噸,污染排放總量僅占農業源水污染排放量6.35%,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0.03%。水產養殖總磷排放量僅占水污染物總磷排放總量的5.1%,并非總磷主要來源。從單位水產養殖產量排污強度看,化學需氧量13.6千克/噸,氨氮0.45千克/噸,總氮2.02千克/噸,總磷0.33千克/噸,與2010年《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數據相比,化學需氧量、總氮和總磷的單位產量排放強度分別降低了20%、23.8%、30.7%(第一次普查未調查氨氮排放)。下一步,我部將繼續高度關注水產養殖污染物減排,持續組織開展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生態健康養殖模式推廣、養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廣等行動。
二、關于綜合統籌確定畜禽養殖和淡水養殖規劃規模
近年來,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加快完善相關養殖產業和空間規劃,指導各地統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優化調整產業發展布局,推動畜禽糞污由“治”向“用”轉變和養殖尾水減排,推進畜牧業和漁業高質量發展。我部先后印發實施“十四五”期間全國畜牧獸醫、漁業發展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總體框架下,我部配合生態環境部指導各地開展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以及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我部指導各地完成了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頒布工作,實現全國36個省級、351個地市級、1572個縣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全覆蓋,明確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的規模和布局。關于你們提出“以水定產、以地定產”為基本原則,以流域為單元,統籌編制畜禽和水產綜合性養殖規劃的建議,需要說明的是,陸生生物和水生生物在生活習性、生長環境、飼喂技術和養殖條件等多個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統籌編制綜合性養殖規劃需要進行充分調研、論證。下一步,我部將在編制相關產業“十五五”發展規劃和空間利用規劃時,加強部門行業協調,對統籌養殖業發展做出安排。
三、關于開展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綜合處理和污泥資源化利用研究
指導地方開展池塘尾水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是解決養殖尾水排放超標問題的關鍵舉措,我部正在指導各地綜合施策、推進整治,在部分地區已取得較好效果。2021—2023年,我部會同財政部指導地方開展漁業綠色循環發展試點工作,累計安排漁業發展補助資金42億元,支持各地開展125萬余畝集中連片養殖池塘的標準化改造和尾水達標治理。自2020年起,我部組織開展了包括養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廣在內的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五大行動”,2022年編寫出版《水產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模式》,組織各地培訓推廣池塘底排污、“池塘+人工濕地”等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模式。相關水產科研機構和推廣機構還開展放養濾食性魚類,利用水生植物和微生物凈化等技術集成創新,降低養殖尾水處理成本,研究制定養殖尾水處理技術規范。正如建議中提到的,養殖尾水中有大量有機營養物質,特別是清塘時排放容易超標,因此對污泥資源化利用是治理的有效途徑之一。對此,我部連續發布了魚菜共生生態種養重點推廣技術,將污泥用作蔬菜種植肥料,推行循環農業,有效利用資源。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財政部實施漁業綠色循環發展試點項目,支持對養殖池塘開展標準化改造和尾水達標治理,并引導地方財政和社會資本加大投入,不斷提升養殖設施環保水平。指導省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實施本地區的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健康發展。同時,鼓勵相關科研推廣機構加強對養殖污泥資源化利用研究,不斷集成、創新和推廣相關研究成果,促進水產養殖污泥的資源化利用。關于你們提出的按不同養殖品種確定用水量和排水量指標建議,我部將立足我國水產養殖品種多、模式多的生產實際,指導相關科研機構加強研究,探索構建科學、適用的指標體系。
四、關于進一步加強淡水水產養殖環境監管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積極完善和落實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健康發展。在規劃環評方面,推動水產養殖業等農業產業發展相關規劃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生態環境準入。在建設項目環評方面,印發《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持續完善和簡化項目環評管理。
關于你們提出的相關名錄需要核定問題,生態環境部已啟動相關名錄的研究和修訂工作,將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要求。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針,指導地方大力強化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加大環境監測監管力度,促進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
五、關于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技術體系建設
近年來,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不斷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技術體系建設。我部制定發布了《淡水養殖池塘設施要求》、《淡水池塘養殖小區建設通用要求》、《淡水池塘養殖清潔生產技術規范》等標準規范。我部發布的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2022年度優秀科技成果,將池塘“零排放”圈養技術、陸基圓池循環水養殖技術、菜棚魚菜共作生態循環綜合種養技術等尾水處理利用先進技術納入其中,廣泛推廣應用,取得良好效果。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提出地方針對不同的水產養殖類型,明確分類管控方式,細化提出相應控制要求,并督促水產養殖企業落實自行監測要求,確保水產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同時督促地方將池塘養殖尾水納入執法監測范圍,加大養殖清塘時段尾水監測力度。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生態環境部不斷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技術體系建設,繼續鼓勵相關單位開展尾水處理利用技術及設施設備研發,落實養殖尾水治理、監測和監督執法等舉措,促進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水域生態環境保護。
感謝你們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010-59192918
農業農村部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