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僅憑證書就能獲取報酬亂象,根在鏟除證書掛靠土壤
www.eeo.com.cn 2024-09-15 08:34
“一級房建證,貴州、湖北的單位,掛靠3個月,5000~6000元;浙江的單位,掛靠一年,1.7萬~1.8萬元,上全年社保”“證書掛給我,你等著收錢就行”……近日,北京的張先生收到一位中介發來的上述信息。張先生說,自從去年他將自己的一級建造師證分享到社交平臺后,隔三岔五就有中介私信詢問其是否愿意將證書掛靠出去。
所謂證書掛靠,是指將個人的職業資格證書,掛到非供職單位名下,持證人平時不參與掛靠單位的工作,卻能獲取一定的報酬或其他利益。“掛證取酬”不僅造成了某些非從業者為了“掛證”而考證,也導致了“干活的沒有證,有證的不干活”的亂象叢生。
建筑法、招標投標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均明確禁止證書掛靠行為。人社部早在2017年就印發了《關于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部署打擊藥品流通、環評、建設、專利代理等領域的“掛證”問題。2018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采用社保比對、人事檔案核查等有效手段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的“掛證”行為。今年7月份,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再次發布通知,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
問題是,盡管國家明令禁止證書掛靠行為,中央和地方持續開展打擊證書掛靠的行動從未松懈,但醫治效果并不理想。究其根源,“掛證”行為存在著“肥沃”土壤,于企業而言,參與項目投標,需要擁有數量不等的持證員工。通過“租證”,既節省一筆可觀費用,又能提高競標能力。對于“掛靠族”來講,躺著就能賺錢。于是,在某些中介的撮合下,證書掛靠就在三方之間形成了“你情我愿”的一樁生意。
更為重要的是,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雖嚴令禁止,卻沒有明確且清晰的處罰標準。職能部門在處罰“掛證”的持證人、涉事企業時,通常采取撤銷個人證書、企業資質或勒令企業整改等行政處罰,懲治手段的軟弱,根本無法對整個“掛證”利益鏈條構成有效震懾。
證書掛靠固然方便了企業,看似多方獲利形成多贏局面。但由于持證人員并不實際參與工程項目一線工作,這不僅有悖現行法律法規,也會影響工作質效。尤其是消防、建筑、監理、醫藥等行業,與公眾利益休戚相關。難免會損害公共安全,引發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甚至會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鏟除證書掛靠土壤,需要綜合施策。一方面,從頂層制度設計為著眼點,盡快修葺各類職業資格證書注冊、使用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對參與“掛證”的相關人員、企業的追懲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同時,強化信息共享機制。通過社保和銀行流水對比、人事檔案核查等多種手段,來甄別勞動關系存續情況,確保監管層面落實“人證合一”。此外,職能部門要做好調研論證,最大限度地減少、取消過于嚴苛、不合理、可有可無的資質要求。
當然,作為持證人,也要加強自律,不要見利忘義,見錢眼開。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底線,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拒絕參與任何形式的“掛證”行為,從而在全社會形成“掛證取酬,人人喊打”局面。
來源:紅網 作者:吳睿鶇
強化實質性審核遏制“掛證”亂象2024年09月16日
“一級房建證,貴州、湖北的單位,掛靠3個月,5000—6000元;浙江的單位,掛靠一年,1.7萬—1.8萬元,上全年社保”“證書掛給我,你等著收錢就行”……近日,北京的張先生收到一位中介發來的上述信息。張先生說,自從去年他將自己的一級建造師證分享到社交平臺后,隔三岔五就有中介私信詢問其是否愿意將證書掛靠出去。
張先生的遭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掛證市場”的火爆。實際上,一些像張先生一樣的持證族已經成了“掛證族”。有證的不干活,干活的沒有證,“人證分離”亂象亟待遏制。
“掛證”既會掩蓋工程建設等領域相關資質缺乏的問題,給工程項目質量、消防安全等埋下嚴重隱患,擾亂建筑市場秩序、消防管理秩序等,也會給“掛證人”帶來風險。“掛證”問題暴露后,“掛證人”需承擔吊銷證件等行政處罰責任;如果因“掛證”出現質量、安全等事故,“掛證人”作為名義上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或項目負責人,則可能承擔民事賠償、刑事處罰等責任。
正是因為“掛證”具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多年來,相關部門已針對“掛證”行為開展了多輪專項整治,可此類亂象仍屢禁不絕。“掛證”行為之所以有一定生存空間,與相關企業或持證人喪失誠信、急功近利、底線意識和自律意識不強有直接關系。與此同時,在招標、資質審核、監督檢查等環節,一些部門往往給企業的投標、資質維護或升級等設定“持證”數量門檻,且以形式審查為主。這讓企業認為,只要提交的相關資格證書夠了數,大概率能過關。在這種側重于“看證”“數證”的監督把關模式中,無論是持證人,還是對證書有數量需求的企業,都很容易滋生“掛證合作”的僥幸投機心理。
要遏制“人證分離”亂象,需要加強對持證人的法治教育,引導他們看清“掛證”的危害性和需承擔法律后果,增強自律意識,守住職業道德底線,遠離“掛證”行為;需要加大對“掛證”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掛證”黑名單機制,讓“掛證人”以及買證、借證、用證的企業付出更高的法律代價、失信代價;需優化職業資格認證體系,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評價和職業資格授予機制,給相關職業的實操能力和業務經驗更高的職業資格評價權重,給相關企業更多職業資格推薦權、評價權或授予權,鼓勵企業自主培養或引進更多能夠發揮實際作用的人才,扭轉認證不認人的監督把關理念。
相關部門在招標、資質審核、監督檢查過程中,既要看證書的數量也要看質量,既要看證也要看人,增強監督審核機制的全面性、科學性、合理性。要通過雙隨機抽查、突擊檢查、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大數據智能排查等方式,覆蓋企業、持證人日常的經營管理動態、工作動態,實質性核驗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或持證人的關系和資質能力、業務能力。如此,“掛證”的難度就增加了,“掛證”亂象的生存空間就小了。此外,注重對資質能力、業務能力的實質性審核,也有助于引導企業擺脫對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紙面依賴,從源頭減少“掛證”需求。
來源 :http://paper.people.com.cn/zgcsbwap/html/2024-09/16/content_26080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