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主體從凈水有限公司變為水務局
廣州日報訊
(記者劉幸)從8月1日起,廣州污水處理費收款單位由原來的“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自動轉為“廣州市水務局”!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水務局獲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住建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及廣州市政府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關于我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穗財綜〔2015〕136號)的批示,自2015年8月1日起,廣州污水處理費收費性質調整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主體調整為廣州市水務局。
據介紹,凡在廣州市中心城區(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原黃埔區、番禺區的大學城)范圍內使用城市自來水和自備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戶,污水處理費由廣州市水務局委托的公共供水企業代收,即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以支票繳費的用水戶,請將污水處理費支票“收款單位”填寫為“廣州市水務局”。